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国教育系统、四川省教育系统制定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关工委是学校党委批准成立的,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人员参与,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 以老干部、老战士、老 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为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条 校关工委工作的主要对象是青少年,重点是在校学 生和青年教职工。
第三条 校关工委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第四条 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 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五条 校关工委坚持发挥“五老”的优势作用,弘扬“忠诚教育、关爱后代、无私奉献、务实创新”的“五老”精神,尊重“五老”,爱护“五老”,学习“五老”,培育和崇尚“不忘为党育人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奉行老有所为发光发热”的关工文化。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党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关工委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少年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落实学校中心工作,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帮助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配合、主动作为,认真谋划和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八条 坚持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对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的支持帮助和分类指导,提升二级学院关工委组织力、执行力、凝聚力,夯实关心下一代工作基础。
第九条 坚持改革创新。遵循青少年成长成才规律,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关心下一代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推进实践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使关心下一代工作与时代同步、与青少年同心、与改革开放同进。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条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老少结对”、
上党课、作报告、谈心辅导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扎实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 听党话、跟党走。
第十一条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弘扬爱国传统, 引导青少年不断增强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怀。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高尚的道德精神和价值追求激励教育青少年,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第十二条 参与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帮助青少年提升文化素养、技术技能和心理健康素质,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开展具有关工特色、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促进青少年增强体质、提高审美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十三条 参与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参与指导家庭教育,协助举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参与社区青少年教育,协助社区及相关部门依托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辅导站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组织青少年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第十四条 开展法治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社区和学校,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和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要内容的法治教育,帮助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法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发挥“五老”独特优势,参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帮教失足青少年。
第十五条 开展关爱帮扶工作。聚焦青少年成长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五老”理想信念坚定、经历阅历丰富、专业造诣深厚、师德师风高尚等独特优势,通过项目帮扶、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农村孩子享有高质量教育,促进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困境儿童健康发展。着重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思想引导心理疏导,注重解疑释惑。依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心下一代公益慈善事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六条 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环境进行调查和理论研究,为营造和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提供实践指导。积极参与网络思政教育,利用网络新媒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实现主流价值观的有效传递。守护好网上精神家园,为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七条 打造工作平台和创建活动品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和典型引领作用, 总结、宣传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打造工作平台和活动品牌,探索具有学校特色的活动品牌,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
第十八条 开展调查研究。对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青少年成长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研究解决制约关工委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将理论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政策和制度机制。
第十九条 加强协同配合。主动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与群团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合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同宣传、文化等部门的联系协作,结合本地红色资源,发掘“五老”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打造一批具有本校特色的品牌项目。
第二十条 选树先进典型。发现、遴选、树立二级学院关工委和“五老”先进典型,总结、宣传、推广他们的感人事迹和先进经验,使广大参与关工委工作的同志和“五老”学习有榜样、工作有目标、前进有方向。
第二十一条 强化宣传引领。加强教育关工委宣传队伍建设,创新宣传载体、突出宣传特色。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强化学校关工委宣传阵地建设,宣传报道“五老”服务青少年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共同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关工委组织,分别接受同级党组织领导。校关工委对二级关工委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第二十三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 1 名,常务副主任 1 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 1 名。主任由现职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退休的学校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现职校领导和退休校级领导担任,秘书长由离退休工作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四条 校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校关工委委员部门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计划财务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和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委员由在职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担任。部门主要领导职务变动后,由接任领导担任。
第二十六条 校关工委下设秘书处,挂靠在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工作协调和处理关工委日常工作事务。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关工委(有学生的学院)设主任1名、副主任1 名,委员3—5 名。主任由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委员在热心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教师中遴选,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团总支书记担任联络员。没有学生的学院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校关工委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五年为一届,主任、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可连任;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新一届校关工委组成人员由上一届委员会提出,报校党委审定后任命。各二级学院关工委组成人员由同 级党组织审定任命,并报校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 按照有进有退、进退有序的原则,及时动员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有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奉献精神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及时把新退出领导岗位、身体健康、热爱青少年工作的老同志充实进关工委领导班子。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条 通过组织发动、典型带动、奖励促动等方法,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第三十一条 按照自愿参加、就近就地、发挥优势、量力而行的原则,适时组建“五老”报告团(宣讲团)、党建指导组、教学督导组、理论学习辅导组、心理咨询组、法制宣传组、家庭教育指导组、帮困助学组等,广泛组织“五老”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 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要求,组织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老同志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适应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三条 落实关心“五老”的相关政策,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增强“五老”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鼓励“五老”在关心下一代的广阔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七章 工作机制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主动配合学校党委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规划、党建责任制督查考核以及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评估。每年至少向学校党委汇报 1 次关工委工作。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联席协调机制。加强与委员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联系,定期沟通协调,实现资源共享、活动联办。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协调安排会议,每三年召开 1 次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表彰会议。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将校关工委干部培训列入学校党委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学习、交流、研讨。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请示汇报、信息简报、宣传交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工作有序有效运行。
第八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为关工委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校关工委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校关工委统筹,保证专款专用;各二级关工委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在各二级学院(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条 校关工委经费主要开支范围:办公及活动开展支出;外出开会、调研等支出;参与关工委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的交通、通讯、误餐、图书资料等工作经费支出;关工委批准的为学生开设咨询、讲座、活动指导等支出。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坚持日常工作的老同志补贴支出;担负关工委工作的“五老”骨干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探望慰问支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奖励支出。
第四十一条 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校关工委经费的管理,经费使用情况根据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学校党委将校关工委纳入学校组织机构序列,为校关工委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统筹安排办公场所、办公设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党委和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加强对同级关工委的领导。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关工委的工作。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为其创造良好的 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工作上加强指导管理,保证安全。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关工委可参照本规程,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